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示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加强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更好地盘活和推动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利用。
此次修改对于容积率提高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形按照不同用途制定了处置方案。商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交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还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30%建设为办公用房并无偿移交政府。居住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既利于扩大住房供应又能兼顾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益的实现,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进行了不同方案的测算,并明确了可销售人才住房的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