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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城镇化率比1978年提高40.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03个百分点
时间:2018-10-31 15:47: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改革开放40年以来,随着撤盟设市和城镇化的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的城市由少到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城市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一、城市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从1979年7月1日起将昭乌达盟、哲里木盟、科右前旗、突泉县、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由辽、吉、黑、甘、宁五省区划回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松岭两区,仍归黑龙江省领导,原属地权不变,税收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内蒙古形成了12个盟市的行政建制。自1983年开始,先后有6个盟市撤盟建市,分别为昭乌达盟—赤峰市、哲理木盟—通辽市、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盟—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盟—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盟—乌兰察布市。到2003年,形成9个地级市,3个盟的建制。

    (一)城镇化水平提高

    内蒙古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城镇化进程较快。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持把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呈现出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城市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宜居性持续改善等良好态势。2017年,内蒙古常住人口为2528.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568.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0%,高于全国同期的58.5%。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的城镇化率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2017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化率提高了40.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03个百分点。

     (二)城市格局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0年)》,基本形成以呼包鄂城市群功能片区为引领,以锡赤通城镇带、呼伦贝尔-兴安盟城镇片区、乌海周边城镇片区为中心的,“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城镇发展空间体系,呼包鄂城市群已初具规模。呼包鄂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分工协作更加合理,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带动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初步形成。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改革开放40年来,大中小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区20个设市城市中,有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2个,小城市16个,旗县城关镇69个、建制镇388个,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

    二、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各级政府在职能实施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以市场经济活动为中心,对于关系城市社会性公共服务缺乏足够的重视。伴随经济的全面发展,社会公共服务意识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党的十八以来,内蒙古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完善。

    (一)医疗卫生全面进步

    进一步加强城镇医院建设,推动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稳步实施国家规定的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规范开展,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公平可及。继续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房屋建设达标的同时,为305所中心卫生院配备“DR、彩超、心电图”等数字化诊疗设备。截至2017年底,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161.5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6%。

    (二)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截至2017年每百人拥有图书馆藏书70.67册。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城市管理体系数字化建设,以创建“整洁有序、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服务高效”城市为目标,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品质。

    (三)住房保障制度健全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不再新建公租房,初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基本形式、以先租后售租售并举为特征、能够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机制,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始终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阳光操作。截至2017年底,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1.8万套,盘活3.1万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89.9%,包括进城落户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28.6万户保障对象获得住房保障。

    (四)城市运输迅猛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化改革循序渐进,促使我区城市运输保障等方面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民航业实现举世瞩目的成就。2011年,内蒙古首家通用机场——根河敖鲁古雅机场正式通航,2014年,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正式运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家本土航空公司成立,2015年,自治区已建成民用机场24个,成为全国民用机场数量最多的省区之一。截至2017年,全区共引入58家航空公司,开通航线429条、通航点116个,其中国际航线37条、国际通航点21个。12个盟市均实现了民航运输机场的全覆盖,共有民用机场28个,其中运输机场20个,居全国第一位。公路通行和运输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据统计,截至2017年,全区公路客运量达到9000万人次、货运量达到14.7亿吨,分别是改革开放之初的5.4倍和33倍。旅客平均运距从56公里增至151公里,货物平均运距从22公里增至188公里;全区公路客货运输站场达到791个,是改革开放初期的8.6倍。全区客运线路达5204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124倍。车轮上的经济迅猛发展。截至2017年8月,内蒙古共建成等级货运站82个、客运综合运输枢纽2个、公路货运枢纽3个,重点建设了9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成投资亿元以上的交通物流园区54个,年营业额达270亿元,初步形成了“两区一带”(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沿边口岸经济带)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全区道路运输从业户数、营运车辆、从业人数分别达到20.7万户、33.2万辆、56.5万人。

    (五)就业服务水平提升

    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完成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已全面覆盖自治区、12个盟市、103旗县(市、区)。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就业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区3255个街道(苏木乡镇)和城镇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所(站),12191个嘎查和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全国率先实现“金保工程”自治区数据大集中,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等核心业务系统已全部上线运行,覆盖人社工作全部业务领域。启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行城乡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城乡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随着内蒙古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城镇化体系逐步形成,城市环境的日益改善,城市发展布局的基本确立,城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逐渐提高。

    (一)城市人居环境和谐宜人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据统计,2017年全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约1300亿元。截至2017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城镇污水处理率94.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4%,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稳步提升。全区空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2017年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率达到85.3%。海绵城市规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呼和浩特等9个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

    (二)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

    以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合理水平,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积极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378.72万m2。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使用比例大幅提高,2017年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共721项,901.24万m2,占新建建筑比例为33.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5%。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中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9.67Mbps。

    (三)城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

    40年来,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内蒙古城乡居民的收入构成从单一占比较高走向多元共同增长,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从收入水平上看,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按照收入水平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1元增长为1053元;第二阶段(1990—2000年):1155元增加到5129元;第三阶段(2001—2006年):2006年首破万元大关为10358元;第四阶段(2007—2011年):2011年增长到20408元;第五阶段(2012—2017年):从23150元增长到35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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