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按照中央12号文件要求,聚焦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实行差别化激励与引导政策。到2020年底,全省创业投资机构力争达30家,其中海口、三亚、国家级开发区及有条件的省级产业园区至少有1家以上创业投资机构。
《方案》指出,我省将大力培育发展本土创业投资企业,鼓励本土创业投资企业与省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联合申报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管理政府投资基金。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积极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南数据谷、海口复兴城等园区或创业基地、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合作。支持投资互联网产业的初创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
《方案》指出,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我省将逐步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鼓励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为创业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增强创业企业抵御各类生产经营风险能力。
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同时简化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审批程序,除国家另行规定外,只履行备案程序。鼓励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政府试点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设立或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方案》指出,我省将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同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