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城市化委员会委员党国英日前撰文指出,有些乡村规划在编制理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编制乡村振兴规划需防止四种倾向,即防止以行政级别来划分城乡、防止违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防止乡村旅游过度化、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
具体阐述如下:
今年以来,各地乡村振兴规划陆续出台,但有些规划在编制理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看,主要需防止以下几种倾向:
一是防止以行政级别来划分城乡。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以农业为主业的居民点也逐步缩小,但我国农村工作所涉及的区域及人口对象基本没有变化,政策对此未做适应性调整。需要改变现有主要按政府行政级别和户籍人口定义来划分城乡的做法,探索制定新的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为标准的城乡区划政策。
二是防止违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尊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是乡村规划合理性的基础。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对城乡人口布局有一个合理的前瞻性判断,不能简单地按现有农业和农村人口的规模制定规划,更不能把大量人口“回流”农村的臆测作为制定规划的基础。未来,我国乡村或将形成大量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相关规划要对此有所考虑。
三是防止乡村旅游过度化。一些地方推出的乡村振兴规划多把乡村旅游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应该看到,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部署重点,应该仍是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大田作物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上”。
四是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从农业发达国家的情况可以看到,农村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多,农民大多是和就近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务。乡村规划需对村庄大搞绿地、大建广场等情况加以注意,防止出现农村公共品的过度供给。(信息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