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社会关注的社保费征收、创投基金税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三板个税问题给予了明确。
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抓紧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杨治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个税法实施分两步走,减税红利将首先体现在工薪族2018年10月份实发工资数额的增加。预计个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文件将陆续出台,以保证新税法在2019年1月1日顺利全面实施。
杨治中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这将为众多“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进一步减负。此次综合扣除机制的建立为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打下了基础。未来新增的六类专项附加扣除是同步实施,还是分步骤陆续推进也是值得关注的。
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同时,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外,会议提出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创投基金如果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与当前统一20%的纳税规则不符,将会出现之前已分配的收益中存在大量税金补缴和超缴的情形,追溯调整难度较大。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创投基金对引导投资、激活市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增长等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创投基金投资规模很大,本身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而这种风险和规模应该在税收政策当中得到体现。因此,未来在新个税法实施过程中,需要给予创投基金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让其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另外,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金融服务行业的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适用于6%税率,换言之,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相当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利率基础上,享受九四折的利率。显然,这将会刺激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黄志龙表示,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生存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处于创立之初的小微企业,应该全面降低各种税收负担和社保缴费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