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二审。二审稿新增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未变。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徐辉作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二审稿,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除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外,新增赡养老人支出。
同时,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将一审稿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徐辉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方面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对上述予以统筹考虑,抓紧总结 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日程表,8月29日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