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16日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2月17日人民日报)
笔者对十分赞同国土部对“强迫农民上楼”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严肃整改的举措。以笔者之见,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要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倾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百姓的意愿,为急功近利,不顾农民利益,偏离了统筹协调城乡全面发展的目标,完全以城市为中心的片面的城市化踩刹车。
不可否认,农村社区化建设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强劲动力。城市化的过程是部分农村土地变成城市用地的过程,更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城市化的真正标志是进城农民有充分的就业和完全的市民权益。但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却出现了土地城市化快于人的城市化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显示,2001年至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增长70.1%,但人口增长只有30%。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假借推进农村的社区化建设名义,“巧妙”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把农民赖以生成的农村土地变戏法似地“整治”成了城市用地的,而农民却没有真正地转变为有充分的就业和完全的市民权益市民,而是变为了失去土地,住在高楼的农民。这种在政府权力推动下,只是注重把农村土地城市化,而农民权益却不能城市化的所谓的“城市化”,其实只不过只是“伪城市化”,而所谓的农民的市民化,也只不过只是“被市民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所谓的“城市化”中,在这种农村土地整治中,大量“整治”出来的土地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点,官员政绩的增长点,也已经成为农民群众的痛苦指数的增长点和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据2010年11月8日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当地农民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此浩大的场面――数以万计的农村住宅被夷为平地,50多万农民彻底失去了曾经安身立命的宅基地,他们正在迁入或者等待迁入当地政府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 整个山东省,除济宁外,淄博、临沂、德州、聊城、诸城等地都部分推行了“撤村改社区”。据说,这项被称为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为契机的新农村建设,就是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而启动实施的运动。
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发达西方国家的城市化进程的经验可以借鉴。英国的“圈地运动”源于工业化需求而非城市扩张需求,面对大量失地农民,英国采取了很多措施。在住房方面,英国政府1868年和1875年两次颁布《工人住宅法》,拆除贫民窟,建设廉租房。日本在城市化进程中十分重视农民的利益,一方面为进城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市民身份,另一方面严格要求企业对劳动者的雇用保障,采用近乎“终身雇用制”的方式,确保农民进城后不会陷入困境。这种充分考虑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密切关系,并在社会公平方面着力,较好地实现了城市化。
当然,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农村社区化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并没有错,率先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似乎也符合现代化建设的规律。但问题在于,随着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毫无节制地从农村单向流向城市的时候,数以亿计的农民却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到那时,已经失去经济来源的农民,已经无法消费城市工厂生产的工业品,这势必造成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萎靡不振,那么,在城市市场已经饱和的现实下,城市的工业化也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后劲。
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度,如果不能兼顾农民利益,片面地追求以城市为中心的所谓的城市化,这不仅不能让农民群众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更重要的是,不能启动巨大农村市场对于城市工业化的拉动作用,这也是不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说来说,我们期待国土部部署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能为过热的农村城市化运动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