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范村委会选举禁止攀比公益捐助
来源:新京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
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
通知指出,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通知要求从6方面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在规范选举程序方面,通知要求,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
通知还指出,要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妨害选举村干部可开除党籍
在“坚决查处贿选等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指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