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此次医卫领域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疫苗等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划为中央事权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总方案”)出台半年后,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这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范围下出台的第一个分领域改革方案,也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之一——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一环。
《方案》以今年2月发布的“总方案”为依托,对“总方案”确定的八大类中央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等两大类内容进一步予以细化,同时划定了医疗卫生领域的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对各项事权的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2月份出台的“总方案”主要是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中央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进行了划分,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在内的分领域改革方案则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各领域的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明确该领域内的每项财政事权事项属于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地方共同事权中的哪一种。
目前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主要问题有: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存在多种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
通过改革,《方案》力求在医疗卫生领域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的一大亮点在于,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确定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划定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适度强化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位西部省份财政厅社保部门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其所在省份的疫苗管理目前按照地方做事、中央补钱的模式运转,疫苗管理相关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出大头。此次改革方案将疫苗等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划为中央事权,理顺了这些事项的管理权责,也体现了中央部门的担当精神。
此外,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中央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央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也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在合理划分央地事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通过本级政府的机构队伍,采用实体化的方式直接承担相关事权,而不是通过层层发文件的方式把本该由自己执行的事权交给基层政府。此番医疗卫生领域的事权划分改革,是否会与医疗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相结合,值得关注。
《方案》明确,医疗卫生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包括: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地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四项具体的能力建设方面财政事权事项,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按《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的中央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延续了2月份“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即:将基本医疗保障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等2个子项,基本卫生计生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2个子项,其中医疗救助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中央、地方各分担多少支出责任,其余三个子项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保障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分五档按比例分担。
分档分担办法依据“总方案”中的规定: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此外,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两项能力建设方面的财政事权事项被划定为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前述西部省份财政厅社保部门人士预测,执行改革方案后,个别省份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能有所减少,经测算其所在省份可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变化不大,“事权调整要保障地方的既得利益,基本都是增量调整”,主要是做“基数有增减的结构调整”。
《方案》还对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做了部署。要求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同时,《方案》要求,各省份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部门根据《方案》,抓紧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