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和央企内部建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内情被一一披露,甚至一些主管部门带头为自己的内部职工提供超低价的“保障房”,这让中国住房体系改革再次被拷问。
自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在制度层面已被明令叫停。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
但现实中,为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铁饭碗”人员提供便利的住房“保障”计划,基本没有停止过。去年6月,媒体曾曝光海口市一处公务员“限价房”小区——“五源河公寓”。6000多套社会公共福利资源,仅针对部分特定的财政供养人群销售。
这些限价房非但定价低,而且面积超大,远非一般保障性住房的套型标准。最近在长春市,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最大的“保障性住房示范工程”刚刚交房不久,就有部分“二手”经济适用房流向市面。中介公司叫卖称,这些房子“都是当地公务员以家人、亲友的名义申请的”,且“公务员可担保”,为接手的买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二手经适房的“黑市”价格,已比最初定价至少翻了一番。
今年以来,类似的情况不断被媒体曝光,频繁触及社会神经的敏感点。如某大型垄断型央企在安徽的分公司集资建别墅,内部售价仅为市价的四成。卷入福利房、自建房事件的,还包括一些部委以及大型央企、高校。国家审计署最近的公告显示,在17家资源垄断型央企的财务审计结果中,发现了超发住房补贴、垫付住房集资款、以“自有用地”的名义囤积闲置土地,欠缴土地增值税等诸多涉及部门住房福利的违规违纪问题。
令人不安的是,就连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息息相关的某部委,也打起了“自家后院”的主意。自去年以来,该部委内部自建“限价房”的消息不胫而走。据称,这处位于北京市三里河附近的“限价房”售价仅为每平方米几千元,而周边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则高达4万元。
近几年在房价大幅上升的背景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越来越多。由于2003年集资合作这一方式已经被叫停,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原来主要通过“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将单位自有土地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计划,获得住房福利。最近在一些地方,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始将部门的建房计划纳入所在地保障房规划,这使得部门福利分房成为保障房建设的一部分。
公务员和央企对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体系的僭越,势必导致一系列恶果:其一,扭曲中央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民生本意;其二,以部门的名义进行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其三,形成新的社会不公观感,不利和谐社会构建。
1998年启动的住房制度改革,极大刺激了住房消费,以市场化手段解决了许多中国人住房问题,并且成为启动内需重要抓手,拉开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长周期。但在“效率优先”的同时,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越来越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是中央推出保障房计划的初衷。不能借这股“政策东风“,让住房再次成为一些强势部门和垄断国企的普遍福利。
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守住公共正义底线,国有企业职工在享受社会福利方面,不能借助企业资源享受或者变相侵吞社会公共资源。对于国有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也应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在住房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禁国企利用各种名义发放“住房福利”。
是否应对公务员住房制度“网开一面”,存有相当大争议。不妨看看国外公务员住房保障是如何解决的。
各国对公务员等“特殊人群”的住房政策大体分两类:一是将其“计划单列”,自成体系。代表性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日本政府为高级别公务员提供免费住房,对一般公务员则提供低租金的“国家公务员宿舍”。
另一类模式是将公务员住房政策与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统一、融合。代表国家如美国和新加坡,将低收入公务员家庭纳入城市总体住房保障计划,与各类低收入群体一并安排解决住房问题。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住房的解决,还缺少统一的制度设计,留下了许多灰色区域,但不管如何,公务员住房问题的解决,也一定必须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能让公务员成为超越一般社会群体的“特殊人群”。否则,一旦开了口子,则各个权势部门“各显神通”,其破坏的,是整个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房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