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 10:39:55
来源: 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6月29日21时许,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衡阳衡东段朱亭收费站附近,大客车豫Q52298越过道路中间隔离带与对面行驶的罐车豫CS6852相撞,截至30日12时,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客车16人、货车2人)、14人受伤。另据披露,涉事客车是从广东中山开往河南平舆的核载55人的大客车,当时车上司机乘客共30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大客车越过高速中间隔离带撞向对面罐车,当然不排除车辆失控的可能,但恐与驾驶员疲劳驾驶的关系更大。这一事故的发生,显然并非偶然。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一桩惨祸的发生背后与涉事交通运输企业长期漠视安全有着莫大的关系。
媒体报道称,豫Q52298是一辆屡上交警“黑榜”的车辆。2017年12月27日,平舆交警官博通报驻马店汽运公司平舆分公司所属车辆存在超速等安全隐患时,违章车辆包括此次涉事的豫Q52298;今年1月30日,平舆交警再度通报称豫Q52298存在疲劳驾驶;3月31日,平舆交警通报时豫Q52298再度榜上有名,存在违法未处理的交通安全隐患;4月28日,豫Q52298客车又被平舆交警通报称存在多次疲劳驾驶,望该公司对该车进行重罚。
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向来是高速行车安全的主要威胁。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每年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致9万多人死亡或重伤,而夜晚、凌晨或午后则为“疲劳驾驶”事故高发期。多年来,交警部门几乎每年都要启动几次行车安全治理行动,而“三超一疲劳”也从来都是治理的重点。
对豫Q52298来说,其所有问题无一例外均指向超速与疲劳驾驶。从去年年底到事发,在长达半年时间里,豫Q52298就像一只“打不死的小强”一般,一直毫发无损地往返在广东与河南之间。这未免让人生疑,涉事车辆所在企业是如何罔顾交警的通报于不顾。
因此,有必要追问,当地交警部门的郑重警示,为何没有换来企业和驾驶人的整改?驻马店汽运公司又是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根据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要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涉事企业是如何落实的,监管部门也需要认真核查,抓落实。
这中间,政策、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形同虚设,恐怕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也提醒车辆运输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放过任何安全隐患,这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