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日中央成立10个督导组,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督导。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335名成员参加培训。
坚持问题导向
准确把握督导重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既是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促进督导工作事半功倍的重要抓手。对此,培训班用“三个聚焦”,为督导组准确把握督导重点提供方向指引: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要通过督导,推动各地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推动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部署和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要通过督导,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督促各地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要通过督导,推动组织部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讲究方式方法
推动督导取得实效
督导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的放矢,直接关系着督导工作的具体成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在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上下功夫,才能做到督导工作心中有数。督导工作首先要深入到情况复杂、治安混乱的地方,近距离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此外,还要深入到斗争成果不明显的地区,帮助分析原因。对确属打击不力、工作落后的,要加强鞭策督促,帮助找准症结,使之迎头赶上。
受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涉黑涉恶问题在不同地区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例如,有的地区砍杀斗殴等“硬暴力”情形较突出;有的地区涉足领域“金融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则日趋凸显。督导工作应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的研究,深入把握不同地区的不同表现,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推进督导督办,推动各地完善打击思路、政策、举措。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能否将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督导优势,是衡量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此,应坚持开门督导,突出群众意见在督导工作中的权重,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推动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真正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强化协调配合
确保督导形成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如何构建良好的督导机制,打造“一盘棋”的督导模式,以确保督导工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成为此次培训班的重点议题。
纵观10个中央督导组的人员构成,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中央和各地区政法、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各督导组在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能力,敢于一查到底的同时,严格遵守回避等制度,不得非组织地干预被督导地方、部门正常工作。
如果说督导组主要工作是指导、“督战”,那么被督导地区则既要积极配合督导,又要主动推进工作。做好督导工作是督导组和被督导地区的共同责任,被督导地区既要自觉接受督导,认真做好督导整改等相关工作,要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又要做好资料提供、情况反映、宣传引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此外,全国扫黑办还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统筹各督导组的日常工作,把握督导工作进度,并健全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流程,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更重要的是,督导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常态化机制。从2018年7月份开始,将组织三轮督导,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有理由相信,督导工作的不断推进,必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助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