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11:32:1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的大妈不满对方提出的500元报酬和一筐杨梅的答谢,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失主无奈报警,大妈则直接将手机摔碎,甚至脚踢失主。(6月23日宁波晚报)
拾金不昧既是一种道德提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作为人之常情,社会也逐渐认可了对拾金者给予一定的酬谢,甚至一些地方法规上也有相应规定,可以给予10%--20%的酬谢。应该说,这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共识。事实上,即使失主不给予酬谢,拾金者也应该觉得是一种本分,因为失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人家给予酬谢,应该感到是一种情分。但是,当拾金不昧成了“拾金不能不昧”的时候,拾金者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捡金者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失物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故意损害拾到的财物,则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位大妈的年龄看起来,其孩子大概也与失主差不多大小吧,一个在城市举目无亲刚工作不久的女孩,生活的拮据可以想象,不知这位大妈的孩子遇上这样的事后,大妈会怎么想。这位大妈应该明白,看起来不过是想多占点便宜,但这样的事多了,则会形成一个社会的“互害模式”,这次你不还给人家手机,下次你摔到了可能就没人扶,没人打120,。从这个意义上说,拾金者的过度索取,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危害。一个良好的社会共识的形成,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个结果来之不易,需要每一个人用心呵护,索酬不成摔手机,摔碎了社会共识。所以,警方也别和稀泥,不妨去走访一下这位大妈,和大妈“谈谈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