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突出。2018年6月12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下沉曲靖市督察发现,这一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进一步加重之势,对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一、有关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推动解决环境问题的主体意识不强,部分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持续加重。曲靖市32.8万吨各类涉重金属废渣无法得到安全处置。”此后,曲靖市委市政府因重金属污染防治不力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对此,曲靖市于2016年12月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提出:“2018 年底前完成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落实到位。对此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于2018年3月专门致函云南省,通报有关情况,督办加快整改。
根据“回头看”督察要求,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专程来到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的罗平县,直奔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经查,该公司在整改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废渣违规堆存依然如故,而且旧账未还,又欠新账。
二、主要问题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大道南段,公司注册资本18385.2万元,并于2007年2月上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消极应对督察整改,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危险废物底数不清,随意堆存。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后,该公司根据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制定了10万吨含铅废渣处置方案,但对于自身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只字未提。经核查,该公司堆存含铅废渣数量实际远超10万吨,虽然开展了一些处理工作,但截至2018年6月仍有近10万吨尚未安全处置。更为严重的是,与原堆场临近的另一堆场还堆放大量含铅、锌、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钙渣(含脱硫石膏渣),没有台账,管理粗放,数量不详。
据督察人员估测,堆放总量应在10万吨以上,且堆存高度远超于地面,受雨水冲刷,钙渣与雨水形成的混合物四处流淌,现场一片狼藉,环境隐患突出。
二是厂区管理混乱,污水横流。根据规定,铅锌行业企业生产废水重金属污染物应实现车间达标排放,并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确保生产厂区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但检查发现,该公司电解车间管理混乱,不但未按要求收集高浓度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理,实现车间达标排放;而且将沾染有高浓度重金属污染物的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
厂区没有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现场检查时正值雨后,地面散落的含重金属废渣、粉尘经雨水冲刷进入雨水沟,最终汇入厂区低洼处。但由于收集池容积小,大量雨水混着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溢流至厂区道路,厂区污水横流。
此外,对于雨后冲刷到地面、水沟的含重金属废渣,该公司清理收集后普遍就近丢弃在厂区绿化带中,造成二次污染,部分厂区裸露地面因沾染重金属污染物后寸草不生。
三、原因分析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为什么会如此大肆污染环境,给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带来重大环境隐患;为什么会如此明目张胆消极对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经查阅资料,2016年12月16日,曲靖市委五届11次常委会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时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季度专题听取1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汇报;要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但是,曲靖市委、市政府在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时,只是简单将有关整改任务全部安排给县级政府承担,而将自己高高挂起,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于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以及专题会均未进行专题研究,也未开展有效的督办考核,甚至国家及云南省有关部门专门督办后,也未引起足够重视。
针对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敷衍整改,以及曲靖市党委政府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督察组将深入开展调查,如实上报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