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6 15:26: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 强
“我的身份证号不知为何会出现在违法犯罪信息库中,只要入住酒店就会有民警来调查,现在更是影响到我孩子念书。”5月31日,陕西榆林市民王天荣(化名)拨打华商报热线,称9年来自己被公安部门带去调查二三十次,给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6月5日《华商报》)
明明是“清白之身”,却因为执法单位的错误,成了“罪犯”,并且“被犯罪”长达九年。在这九年时间里,“被犯罪”者竟然被公安机关带去调查二三十次,以至无法申请贷款、找工作受阻、不敢外出旅游,甚至连小孩上学也遇到麻烦。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这九年时间里,“被犯罪”者无数次申请更正身份,却被一次又一次当作“皮球”踢了回来。
“公安部门称身份证不可能重号,这是公安榆阳分局办的案件,让找榆阳分局,榆阳分局称这是榆阳区法院宣判的,榆阳区法院又说是榆阳区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榆阳区检察院最后说是榆阳分局办的案件……”就这样,三个执法单位之间“踢皮球”,你踢给我,我踢给你,形成了一个无休止的“踢皮球”,互相推诿,推卸责任,置受害者的困苦于不顾,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就这么一拖拖了九年。更有甚者,即使面对记者调查了解,这三个单位还在相互“踢皮球”。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更正受害者身份,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天大的难事,因为难就难在涉及的执法单位相互“踢皮球”不作为,而实际上,涉及的执法单位只要有一个肯为受害者办事,即使是到省里,甚至是北京办理更正手续,短则几天,长则半个月,早就办好了,何至于让受害者苦苦奔波呼号了整整九年啊!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近年来,“被犯罪”事件屡屡曝光,前有海口市民王先生“被犯罪”成一个“毒贩”,不知不觉中背负了案底近十年;后有绵阳男子谢先生“被犯罪”成一个盗窃“盗窃犯”,已经“被犯罪”17年了;如今,榆林市民王先生又“被犯罪”九年。不知道,下一个“被犯罪”的将会是哪一个。上述被“被犯罪”的几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被犯罪”容易,更正身份难!“被犯罪”在于不知不觉中,更正身份却要比上刀山下火海还难。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同样,作为执法单位,不是不可以犯错误,关键在于知错能改。希望涉事的执法单位能够早一天纠正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让“被犯罪”者早一天过上正常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