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今日通报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生态环境部介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已报经国务院同意。
生态环境部指出,《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大气十条》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大气十条》终期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