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可开发的建设用地日渐稀缺,其地价已呈直线攀升趋势。然而,在成都一环路东五段内一块土地却闲置长达八年之久。究其原因,双方对履行的合同存有争议。近日,合同一方大西南公司将另一方锦尚公司告上法庭,希冀通过法律的手段结束这段马拉松式争端。
原告大西南公司代理律师刘文军在法庭上称,2003年基于锦江区政府的要求,大西南公司同意将标的物30亩土地整合转让给锦尚公司,用于引进欧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双方于当年6月23日签署了合同,称为“6.23”协议。然而,锦尚公司仅支付了4000多万土地转让款后就停止了对“6.23”协议的继续履行。因此,刘文军律师代表大西南公司当庭提出:请求法庭解除双方合同,并由锦尚公司支付违约金。
针对大西南公司的指控,锦尚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虽然认可“6.23”协议的真实存在,但“6.23”已是被废止的协议。双方履约根据的是2006年7月2日签署的协议,简称为“7.2”协议。被告方锦尚表示,“‘6.23’协议早被废止。土地付款时间和土地过户时间均在‘7.2’协议后,说明双方一直在履行‘7.2’协议。”根据上述意见,锦尚代理律师认为,土地转让应根据“7.2”协议,且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约表示否决。
原告大西南公司当庭辩护称,“7.2”协议是针对另外17亩土地所做的完善补充,与本案无直接联系。
当日开庭中,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庭下调节,原告方同意,但被告却表示不愿意庭下调解。有关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四川新闻网将做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