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国务院对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有关情况。2017年,共有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被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这是自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初步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以来,第二次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
督查激励,通俗说,就是在过去一般只对未做好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追责的基础上,新增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的奖励,让奖惩更分明。
譬如,去年大连、合肥等城市工业转型升级做得好,就可获得在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打分中加3分(百分制)等奖励;而在投资稳增长方面表现突出的广西、海南等省份,则获得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奖励。
奖惩更分明,首要目的,就是树立能干事、敢干事的正向激励机制。尤其是当前正逢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每个领域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有迎难而上的决心和魄力。若只是对“错误”“问题”行追责、惩戒,则更多只是守住“不干错事”“不出问题”的底线,对于激发肯干、能干的积极作风,还是显得力有不逮。
这方面,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过去在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事故时一般会对相关单位和地方进行追责,但是由于缺乏对安全生产的明确奖励,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只要不出事”的侥幸心理,譬如导致重事后处置,却忽视事前的隐患排查。这种状况,随着督查奖励的实施,相信能有效改观。
当然,督查激励并不是大撒网,而是向基层倾斜。如去年获得激励的市县基层占比近90%。这种激励机制设计,是有着现实针对性的。因为在科层制组织框架下,政策的落实,改革的执行,往往越到下面越可能出现执行偏差,也就意味着越是基层,越需要有明确的激励机制,确保执行不打折扣。
另外,督查激励,除了有减少审批环节、评审加分等政策性优惠,也有真金白银的资金奖励,像财政部牵头对财政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地方的奖励,中西部地区每个市的奖励额度分别能达到3500万元、2500万元。如此奖励力度,也能缓解一些地方的财政压力。且相较于不加区分的直接拨款和财政转移支付,对表现好的地方进行优先奖励,亦能确保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力的相对提升。既充实地方财力,也利于培育正向竞争的风气,避免“等靠要”等消极心态,可谓一举多得。
不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必须是分明的,表现好的有奖,意味着责任担当不强,表现不好或犯错的地方,也必须严肃追责。同时注重奖惩的透明度,提升公平性。去年有媒体报道,已有7省份设置了容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体现奖惩分明。
科学的奖惩机制,是常规责任体系之外的又一个指挥棒,既能形成新的动力传导,也能释放奖惩分明、奖勤罚懒的强烈信号。在督查激励之下,能干事者的舞台、积极进取的地方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大,相反,那种“只求无功,但求无错”的消极做法将会越来越难以为继。全面深化改革,像督查激励这样的制度,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