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立经济特区。当时批准的珠海经济特区面积为6.8平方公里。1983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为15.16平方公里;1988年再次扩大至121平方公里。2009年,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珠海经济特区总面积扩大为227.46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正式扩大到全市。
2009年1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规划范围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促进珠三角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珠三角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及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珠三角同城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如在珠江口东岸的三个城市深圳、东莞、惠州正在积极打造半小时半径的“深莞惠经济圈”。
2009年8月的粤港联席会议上,南沙与深圳前海、深港河套被正式确定为广东与港澳合作示范区。2009年8月,广州南沙保税港区通过国家11部委联合验收,批准正式封关运作,是广东省首个封关运作的保税港区。南沙是大珠三角的地理中心,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方圆100公里范围内囊括了整个大珠三角城市群。南沙周边7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大国际机场。
2009年10月28日,由粤港澳三地合作完成的《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在澳门发布,研究报告提出总体目标,推动三地合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镇群。 粤港澳合作向珠三角西岸推进。
2009年10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批准港珠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议认为,建设东接香港、西接广东(珠海)、澳门的港珠澳大桥,对于完善国家和粤港澳三地的综合运输体系和高速公路网络,密切珠江西岸地区与香港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竞争力,保持港澳地区的持续繁荣稳定,促进珠江两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
2010年1月7日,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公布了最新的《珠三角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广东将在3年内建设6条长度不一的“绿色道路”,链接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都市区,全长1690公里,服务人口超过2500万人。“绿道”是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铁路、沟渠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设,内设可供游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居住区。绿道网的建设在美国、德国、日本等较发达国家已有成功先例。2010年3月22日,珠三角绿道网建设正式启动。
自《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获得通过以来,广东省积极推进珠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方案,相继试行广州佛山年票互认,撤销3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实行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年票互认。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年票互认。下一步将推动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通行费互免;到2012年底,珠三角九个城市将实现年票(通行费)互认互免,最终实现珠三角区域年票制,为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助力珠三角核心区域经济生态圈建设。
2010年4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签署仪式。《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共11章50条11900多字,涵盖了粤港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合作领域。
2010年4月13日,由澳门国际机场轮值主办的珠三角五大机场主席会议在澳门召开,广州、香港、深圳、澳门和珠海五地机场负责人就进一步提升彼此商务、规划与基建等方面合作签署了备忘录。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珠三角地区五大机场负责人于2009年3月7日联合签署行动纲领,就五大机场发展定位、共同争取拓展珠三角空域等六个方面达成共识。
2010年6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宣布,国务院已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2010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深圳全市,逾百部特区法规、规章当日起全市适用。
2010年7月26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披露,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这是继2008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南沙保税港区后,广州获批的又一大型海关特殊监管区,是国家批准设立的第10个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位于广州市北部,地跨白云区和花都区,毗邻广州白云机场,规划围网范围面积约7.39平方公里,分为中区、南区、北区三个围网区域。中区位于白云机场北端白云机场物流园内,由现有白云机场中性国际货站和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组成,面积0.66平方公里。南区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规划控制范围为4.53平方公里。北区位于花都区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内,规划控制范围为2.19平方公里。2009年,白云机场货运吞吐量达955万吨,位居国内机场第三,2010年上半年,白云机场货运吞吐量达53.8万吨,同比增长31.9%,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2010年8月,广东省政府公布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即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四类重大工程共150个项目,总投资19767亿元,力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近期规划目标到2012年,远期规划到2020年。2015年1月前,完全取消珠三角地区之间的移动电话长途和漫游资费,将固定电话长途通话费调整为区间通话费水平,实现珠三角通信资费一体化。2014年实现珠三角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并逐步拓展到城际轨道等交通领域。
2010年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刊载《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正式扩大到全市。
201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30岁生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2010年9月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庆祝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我们要胜利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珠海将实施30项工程办128件惠民实事 珠海经济特区扩大范围后将启动西部中心城区。
2011年1月,全长2372公里的珠三角绿道网全线贯通。珠三角9座城市之间除了有高速公路连通,更有慢行的绿道接驳。通过由绿化带、慢行道和驿站组成的绿道,连接起区域内的主要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居民区,供人们休闲及享受自然风光。
2011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扩容将使汕头特区覆盖全市2064.4平方公里的土地,特区面积扩大近9倍。
2011年3月2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道路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深圳将投资1311亿至1386亿元进行道路建设,其中高速公路投资约301亿元,计划形成珠三角2小时交通圈,并将公交专用车道总里程提高3倍以上,使高峰期主干道平均车速不低于30公里每小时。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批准《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通知说,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8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6平方公里以内。
2011年5月17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要求海口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0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以主城区为核心,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引导城镇合理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此外,国务院要求海口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主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9平方公里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