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7 12:04:2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张田勘
近日,广州地铁集团公开发布信息称,行人在自动扶梯“左行右立”的规定将不再宣传,原因是,长期“左行右立”带来自动扶梯受力不均匀,影响使用寿命。此外,从消除安全隐患的角度来说,市民不应在自动扶梯上走动,“如果赶时间,应该走楼梯”。
电梯安全这个老话题屡屡被提及,说明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要把过去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公认行为方式再改过来,是一件难事。但是,在涉及安全的问题上,再难也要改。
自动扶梯安全问题,首先要提到的就是“左行”问题。在运行中的自动扶梯上行走十分危险,地铁扶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扶梯,每个台阶都比办公梯和住宅楼梯要高。商场自动扶梯的梯级高度一般是21厘米,办公梯和住宅楼梯为15厘米。人在高梯度的扶梯上行走不习惯,容易踏空或者脚抬不到位而绊倒跌倒。还有,在行走的过程中也容易因挤碰其他乘客而产生意外。
除此之外,自动扶梯更大的不安全因素,在于我国的自动扶梯倾斜角度普遍较大,扶梯较陡。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是指倾斜段梯级运行路线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按照欧盟标准,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不能超过30度,不过,对于运行速度不超过0.5米每秒,提升高度不超过6米的自动扶梯允许增至35度。
通过对国内公共场所安装的自动扶梯以及厂家生产的自动扶梯的调查结果看,我国采用倾斜角度为35度的自动扶梯数量,是采用30度倾斜角度自动扶梯的2倍。原因很简单,对于同样的提升高度,35度的自动扶梯所占空间要小于30度的自动扶梯,无论是从生产成本还是使用成本,都比35度的自动扶梯要小。对这个问题,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张乐祥早就提出过警示,他称,并非是在商场,就是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普遍超过西方国家30度的标准。而且,我国的地铁运营商往往为了节省成本而缩小出口。这意味着自动扶梯更陡、更窄,也更危险。
为了适应人体力学和行为习惯,我国目前还需要对现行自动扶梯进行技术改造,缩小倾斜角度,让所有乘客不会因自动扶梯的坡度太陡而发生意外。所以有工程技术人员提出,应当制造和使用比30度倾斜角度更小的自动扶梯,即为27.3度(坡度更缓)。为何是这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倾斜角度呢?原因在于,我国成年人比较舒适的步行爬楼梯的阶高与阶距比是16/31厘米,转换成角度就是27.3度。现在一些建筑物,如办公楼、住宅已经在采用这种角度的楼梯。如果未来也能生产这种倾斜角度的自动扶梯并配置在公共场所,乘电梯发生意外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目前,日本倾斜角度27.3度的自动扶梯已经较为广泛使用。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方面亟需对电梯安全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不能再等。
其实,改变人们在自动扶梯“左行右立”的习惯也是保证电梯安全的一个方面,当然更重要的还是提升国人乘电梯的安全系数。我国的电梯年增长50万至60万台,这使得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平均每年电梯事故40起,死亡30人,而且电梯安全事件也在逐年增加。调查发现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对电梯的少维修、疏保养是发生事故的罪魁祸首,比例高达60%。受害者人群多为老人和小孩,事故形式各种各样,或电梯踏板松弛脱落让人踩空、或手臂卷入电梯、或被电梯卡住等。
所以,除了要从电梯制造的技术上进行改进,以适合人体力学以及引导人们以科学的方式乘坐电梯外,还需要有对电梯安全乘坐和全面管理的法规。现在,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但是没有专门针对电梯的安全法。 2016年7月1日修订并执行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它们并不是全民适用的电梯安全法。一些地方,如《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7年1月1号起施行,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概括了电梯安装、使用、管理、乘坐方式等方面的规定。我国是否要出台全国的专门电梯安全法,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