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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面前没有强弱之分
时间:2018-04-17 15:44:5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苑广阔 
       “交警同志,这种情况下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走红,视频中面对交警的定责,一男子一遍一遍地追问。记者了解到,这则视频来自3月31日在浙江省金华金东区康济南街与丹溪东路交叉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自南往北闯红灯进入路口后,与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章某受伤。最后交警给出的认定是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4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根据事故的事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最终作出了电动车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不但电动车驾驶人一方难以理解,就是一些普通网友,也觉得难以理解。因为在他们看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骑电动车的人还倒地受伤了,怎么被判定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呢?这样一来,电动车一方不但无法从机动车一方得到任何赔偿,造成机动车损坏的,还要承担对方修车的赔偿责任。

  通过这件事,其实暴露出当前社会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仗着自己弱者的身份,在马路上屡屡交通违法、不文明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而一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也不管自己有没有交通违法,占不占理,就以自己弱势身份向对方进行索赔,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也糊里糊涂地向对方作出了赔偿,结果客观上进一步助长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不文明驾驶的现象,成为事实上的弱者作恶。

  正如有些网友所说,机动车是“铁包肉”,非机动车是“肉包铁”,所以双方一旦发生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客观上非机动车确实处于弱势一方的境地。为此,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已经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而超出的部分,如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60%,非机动车为40%。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一方的照顾,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然而,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把弱势当成自己的护身符,而不把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放在眼里,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然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以弱势身份来寻求免责。实践证明,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不但会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也会对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而现在交警的执法标准也越来越严格,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这种如意算盘也多数落空,这有利于遏制“弱者作恶”现象。

  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吸取教训,抛弃弱者心态,遵守交通法规、守护交通文明才是正道和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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