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0 10:50:0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涤明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围观。4月8日,渭城区法院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如果说,“爹比儿子大两岁”这种错误是写判决书的工作人员“粗心”,那遗漏被告人以及主要证据,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就不是“粗心”可以解释得通的了。
写好一份司法文书,很难吗?应该不至于!包括判决书在内的各种司法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写作时只要把相关内容填写进去,认真检查有无疏漏、错字,一份合格的文书就完成了。
即便如此,还是时常曝出错误和奇葩的司法文书。原因不是司法文书复杂,而是某些司法人员不认真。
在司法的严肃性这一语境下,就算司法文书复杂、不好写,也应该尽全力杜绝错误的出现。一份司法文书是否合格,往小说,关系到判决双方的合法权益;往大说,则关系到司法公正与公信。如果连给公众“交代”的文书都写不好,那公众就有理由质疑,办案审案是否认真、是否严格依法?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司法文书出错俨然已成为一种现象,“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奇葩文书”……每一种差不多都能拎出“一摞子”,且隔一段时间就会曝光出来一次。
不止如此,有些司法文书更涉及司法错误,甚至违法,比如2017年11月10日网上曝出的一份湖北省某县法院的交通肇事案的民事判决书,不但前后责任认定不一致,原、被告竟被“互换”了,结果是“判决车祸受害者向肇事者赔偿”。
对于奇葩司法文书,其他司法机关不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该看热闹、看笑话;而应以此为“教材”,寻找出错的深层原因,借此警醒自身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并推动相关制度、程序的完善来补足漏洞、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