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利部3月30日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经国务院同意,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于2018年3月9日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最终实现“保”工作目标。“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