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高级职称,是政府对我们能力的认可,也在鼓励我们发挥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乡亲发展。”从事蜜蜂养殖和研究34年并获61项专利的浙江长兴农民邱汝民,获评高级畜牧师后激动地对记者说,他还要把多年积累的养蜂技术、育种技术、生产技术编成一本书传承开来。
记者7日从浙江省农业厅获悉,经浙江省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像邱汝民这样的新型职业农民共43人分别获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工程师等。同时,杭州市也评审通过了6位新型职业农民获评高级职称。省市两级共49位新型农民获评高级职称。
记者了解到,这是浙江省首次把面向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体系适用于新型职业农民。
数据显示,近年来,浙江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育充分,在现有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达16万人。
浙江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陈良伟说,浙江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不断壮大,但以往均是以生产类、单项技能评价为主,与事业单位人才评价体系不衔接,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对人才的吸引、评价和使用,也使国家人才政策在农业领域实施中缺乏针对性、精准性。
为加快推进农业人才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7月,浙江省农业厅会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通知,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评审并轨、证书统一。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实际情况,浙江实施“差异把握、分类评价”的评审标准,弱化论文、突出技能技术。比如“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等,可直接破格申报;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经有关部门认可采纳的可视同论文。
评审还十分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尤其注重向引领农业农村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好的申报对象倾斜,充分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实践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