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金波为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1月21日,吉林省委在省公安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关于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经中央批准,刘金波同志被提名为吉林省副省长人选。省委研究决定,刘金波同志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提名为省公安厅厅长人选;胡家福同志不再担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刘金波简历
刘金波,男,1963年8月生,天津市人,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历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
2014年8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局级)。
2018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