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圳拟修订物管条例 明确共有物业收益存入共有资金账户
时间:2018-01-08 12:12:59  来源:工人日报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物业抱怨“收费难”,业主不配合工作;有的业主质疑物业利用小区资源“创收”后中饱私囊……

  作为全国第一个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的城市,深圳在居民区物业管理方面又有了新举措。近期,《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明确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条例》自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有关部门将征集企业或组织代表30人,市民代表150人,于2018年1月15日参加《条例》网络听证会。

  收支不明导致纠纷不断

  “收支不透明,业主不信任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能隐瞒收入、夸大支出、撤离时卷款走等;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反映要求涨物业管理费用时,业主不同意。”深圳景洲大厦小区业委会主任邹家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十多年了,也参加了此次《条例》的起草过程。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种权属不清,收支不明必然导致双方缺乏信任,产生争议。

  据统计,目前深圳市全市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476个,约占41%;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511个,约占97.6%。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普及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然而,近年来当地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日益凸显,近3年投诉量分别为3210宗、3313宗和2611宗。物业纠纷呈现出诉求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纠纷主要体现在,一是共有产权权属不清,业主维权难;二是业主大会权利义务落实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等问题突出;三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监管措施手段欠缺;四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物业服务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

  明确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市场主体地位

  “《条例》的修订,有助于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之间的关系。”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次《条例》提出建立业主大会组织备案制度,明确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市场主体地位。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书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为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促进业主自治组织规范运作,《条例》还设计了共有资金审计制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财务年度、半年度公示、投资限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等问题,《条例》创设了由街道办、业主、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其负责组织、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前期物业阶段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指导协调共有物业承接查验及业委会换届改选等工作。

  业主地位从“被动”变“主动”

  在业主普遍关心的“钱袋子”问题上,《条例》也有回应。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物业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分摊缴交的费用、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条例》的修订使物业管理模式从‘全委托’变为‘部分委托’,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业主地位也从‘被动’变‘主动’了。”参与此次《条例》起草的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森坦言,物业管理的症结往往卡在“费用”上。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管理费和维修基金,但账目不公开,业主无法得知费用的去向。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抱怨管理费太低,入不敷出,管理质量差。“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缺乏信任,不愿意提高管理费,而物业公司要盈利只能降低服务质量,慢慢地,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钱袋子’在谁那,谁说了算。”刘长森认为,过去,物业管理公司既掌握财务权,又掌握小区管理权,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地位不对等的主要原因。今后,“钱袋子”交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给物业管理公司拨款,掌握了主动权,这对双方也是一种制衡。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