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中国经济加速转型发展,中国社会处于向现代化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历史进程,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出现新态势,社会矛盾、社会价值、社会心态呈现新特征。传统治理理念、方式失效,治理能力已不适应现代化国家的要求。
直面乡村治理五大短板
短板一:农村空心化与乡村参与
乡村人口从2005年的近7.5亿减少为2014年的约6.2亿,农村空心化趋势日益明显。
村里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三留守”群体参与意愿与能力有限,导致乡村治理主体缺失,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乏力。
部分乡村甚至连村两委换届选举都缺乏合适人选,班子成员老龄化日益严重,只能勉强扮演“维持者”的角色。
短板二:土地分利化与乡村廉洁
农村土地资源成为“香饽饽”,也成为“蝇贪”高发地带。
一些农村村级权力尤其是村主任和支部书记缺乏有效监督,在频繁的土地流转或者征用过程中以权谋私。
部分村庄凭借集体土地收益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金和物业资产,同样缺少有效监督,“小官大贪”突出。
短板三:村级黑恶化与乡村稳定
与“小官大贪”相交织,村级权力灰色化甚至黑恶化有所抬头,一些地方村霸问题较突出。
他们利用宗族恶势力或黑社会流氓,干扰村级换届选举,侵占村级集体资产,欺压农民群众。
一些村霸还渗透村干部队伍,侵蚀农村基层政权。
短板四:维权信访化与乡村法治
农村法律服务比较缺乏,农民缺少有效的维权方式,更多地采取信访而非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信访不信法”。
短板五:文化多元化与乡村风气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农村社会文化风气呈现多元化,但在部分地区并没有带来农村精神财富的有效积累,反而使一些不良社会风气有所抬头。
不赡养老人的不孝之风,大操大办的人情之风,建庙问神的迷信之风,执迷不悟的赌博之风等,与农村原本的勤俭家风、朴实民风和文明乡风格格不入。
“微创新”多元探索乡村善治
为回应农村空心化带来的村民参与难题,一些地方尝试将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在行政村以下寻找乡村治理的微单元,提升乡村治理的参与力。如理事会、议事会、政经分离模式。
针对各地屡屡出现“小官大贪”“村霸”等问题,一些地方采取诸多措施来加强农民的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而规范微权力,保障乡村治理的廉洁力。如监委会模式。
针对农民权利观念增强却“信访不信法”,维权行为增加却难以纳入到法治轨道的问题,一些地方探索自治、法治与德治三合一,广泛建立内生的村规民约或者外引法律资源推进微法治,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力。如法治与自治、德治三治合一模式。
对于农村不良社会风气滋生的问题,一些地方将传统的家规家训家风和奉献乡里的乡贤文化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致力改善微环境,增强乡村治理的文化力。如新家风家训、新乡贤模式。
鼓励地方实践,加强顶层设计
当下,乡村治理正处于基于外部性制度安排向基于内生型需求推动的制度创新大变革之中,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观念,尊重群众意愿,摒弃传统的管控型思维,在乡村治理中更多地激发群众的内生需求和动力。
面对基层社会的种种矛盾,许多地方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无法与现行法律政策有效对接,受到一定质疑,影响地方进一步探索的积极性。
对于这样的尝试,国家相关部门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营造创新环境,允许试验试错。
基层的创新一般从实际出发,比较“接地气”,但是不一定“接天线”,往往因为地方情况的特殊性,或者改革者的局限性,缺乏推广价值,或是难以持续。
基于此,需要上级部门加以积极引导,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对成果显著的地方改革经验进行总结,条件成熟者可上升为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与现行法律、政策相适应的改革,要加以鼓励;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要加以支持,并以此为依据逐步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符合实际需求的,要及时“纠偏”,以更积极稳妥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作者:任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