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各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近日,《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两个配套指标体系——《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以下简称“考核目标体系”)同时发布。
这是北京首次出台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指标体系。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组织开展对2016、2017年度的评价,明年将开展中期评估。
考核不合格将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
北京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安排“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两个主要环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适用年度评价,考核目标体系适用五年考核,在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进度安排、机制建设、等级标准及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上也进行了衔接。
办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对象为16区党委和政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施行;中期评估每五年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一次,考核在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均依据考核目标体系施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期评估主要评估各区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
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占考核目标总分的20%。五年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出现生态环境事件将扣分
北京市两个体系的一级指标设置与中央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二级指标做了部分调整。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度等7类一级指标,共39个二级指标,具体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污水处理率、湿地保护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等。
考核目标体系一级指标设置及相应权重与《国家考核目标体系》保持一致,包含资源利用(30%)、生态环境保护(40%)、年度评价(20%)、公众满意程度(10%)、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等五类。
与国家考核目标体系相比,北京市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增设中期评估环节等。
考核目标中,公众满意程度占总分10%。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区党委和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追问1
评价与考核有什么区别?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重点是各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进展情况,侧重于工作引导。年度评价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目标考核按照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重点考核各区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包括国家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侧重于目标约束。
追问2
如何保证考核客观公正?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有利于全面反映各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情况,更加均衡评价考核各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各区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气、水、土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为保证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办法规定,各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同时,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问3
北京指标有哪些地域特色?
据介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立足于北京市实际情况设计。考虑到北京已进入减量发展时期,采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率”指标考核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并赋予较大权重,以更好引导各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与地级市相比,北京各区行政辖区面积过小,环境质量更易受外来因素影响,因此将部分不适于分区评价的指标用符合北京实际情况的同类指标替代:将“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采用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指标替代;“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指标以“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指标替代,更全面客观反映各区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工作效果。
同时,考虑到北京16个区在资源禀赋、环保重点等方面有较大差异,部分评价考核指标进行了分区差异化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