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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禁令不能形同虚设
时间:2017-11-29 10:07:3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汪昌莲 

    最新安全报告显示,垃圾短信在“双11”前后出现发送高峰,电商平台及电商平台中的店铺、商家是营销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共占比47.9%。这种情况在“双11”后也还在继续。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手机拦截软件来进行标注,减少垃圾短信的弹出,仍是从用户体验方面降低骚扰的有效手段(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应该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的任何广告信息,均属于垃圾短信。而对于垃圾短信,可以说人人深恶痛绝,个个咬牙切齿。因为大部分手机用户对于垃圾短信夜以继日、没完没了的骚扰都不能幸免。特别是在“双11”期间,营销类垃圾短信更是“风光无限”,而用户却苦不堪言。垃圾短信不仅污染通信环境,侵犯用户个人隐私,更让许多用户上当受骗。

  近年来,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禁令一个接一个地下,但总是雷声大、雨点下,导致垃圾短信非但禁而不绝,反而泛滥成灾。特别是,信息运营商沦为垃圾短信“经销商”,更是让相关规定和禁令形同虚设。基于此,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的政策依据,然而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彻底根治垃圾短信,需要多方共同发力,监管部门、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一个都不能少。

  事实上,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垃圾短信,并非不可为之事。首先,杜绝垃圾短信,应成为运营商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运营商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垃圾短信之上的利益链。同时,应制定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运营商的服务项目和质量,特别是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信息不被垃圾短信利用。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商业广告之类的垃圾短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运营商参与“经营”垃圾短信,应对其课以重罚,对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和服务,直至永远退出信息产业市场。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手段,治理垃圾短信同样需要配套措施跟进,如进一步完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制度,建立垃圾短信信息源黑名单库,对群发短信进行审核和拦截,对连续发10条以上垃圾短信的手机予以停机、销号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要让垃圾短信发布者无利可图、无处藏身,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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