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7 15:29:55
来源:法制网 作者:薛建成
各地试点“律师驻队”(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是继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等工作后的又一次尝试。前两项工作的开展,将群众诉求引入了法治轨道,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各地各级政府违法的可能性,提高了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将法治建设推向深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将律师作为第三方引入城管执法,无疑是可行且必要的,律师也有望成为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从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的实施情况来看,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恰恰说明驻队律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模式是积极的、有光明前景的司法实践,这也正是两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律师驻队”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着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我们理应给予必要的耐心。笔者认为,开展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公信力是关键。城管工作的相对人成分比较复杂,管理内容可谓包罗万象,为了能够营造整洁干净的城市环境,城管部门付出了艰辛努力但并未收获良好口碑,曾多次被曝出的城管打人事件,导致整个城管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不那么光彩。因此,应该重视提升参与城管工作的律师的公信力,让群众相信,律师是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中立的第三方,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驻队律师与群众间的信任,才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从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驻队律师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一方面可总结宣传广东、山东等地在律师参与城管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让事实说话。只有让群众真正看到律师是完全中立的,是能够替群众争取合法权益的,他们才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积极配合,也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应把好驻队律师的选聘关,将真正懂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律师选派到城管工作中来,通过他们参与的具体工作,不断夯实与群众之间的信任,进而达到既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又能够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目的,从而打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律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相信在广大律师的努力下,如若能够当好城管部门的法律参谋助手,履行好律师作为第三方应担负的职责,律师参与城管执法试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这将有力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助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