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消息,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消息表示,布局上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新闻延伸:未来五年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布局上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五年内年均供地200公顷
市规划和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目前,市规划和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意见》,对北京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北京市下一阶段集体租赁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外,北京还规范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要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及用地等手续。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申报主体,也可以成立的新企业为申报主体。
房屋的建设需要资金,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四种模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四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产权证不予分割办理
此外,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方面,《意见》也详细进行了规范。
在居住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社会关注的租金方面,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同时,在与公租房的对接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此外,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专家:集体租赁住房让“瓦片经济”提升为“楼宇经济”
业内人士认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拓宽租赁住房的建设渠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主动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之一,增加集体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城市建设的途径,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地压力。”他说。
同时,集体租赁房还有利于促进集体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集中连片的形式开发建设,在建设类型、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等方面提前做好规划和计划,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利于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用地规模化、集约化,解决城乡结合部土地低效利用、违法建设较多和管理无序等问题。
专家认为,集体租赁房有利于促进集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租赁物业,在政府监管下规范有序运作,使城乡结合部农村从无序收租的“瓦片经济”提升为规范合法、以租赁为主的“楼宇经济”,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业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另外,集体租赁房四是有利于农民实现改革试点的获得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收取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获取长远、稳定的经营收益,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丧失土地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实现集体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有利于农民实现更强的获得感。”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