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教室迅速走红:蓝色外皮的活动板房,内部被切分为一个个房间,每个房间窗户处用钢筋加固。不少学生抱怨学校配备的是“集装箱教室”,“每年一万多元的学费,就不能提供好一点的教学环境吗?”对此,长沙教育局的工人员表示:明年会搬到新校区,届时教学环境会有所改善。(《北京青年报》11月14日)
据长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的工作人员所说,这种“集装箱教室”已经存在好几年了。而该校一名2010届毕业生则说,“毕业那年就在活动板房里上过课,至少也有7年了。”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设置民办高等学校,应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同时,民办高等学校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等校舍。
很显然,这种“集装箱教室”属于简易建筑物,并不适于从事教学活动。那么,这样一所教室明显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如何通过主管部门年度评估的呢?
应该看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办教育开始逐步发展壮大,其发展速度、规模、层次、水平和历史贡献,社会各界都有目共睹。
可是,在此过程中,一些民办学校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把收取学费作为办学目标,进而无度扩张招生规模;把买卖文凭作为办学宗旨,以教育之名,行学历交易之实……如此种种,既败坏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形象,也阻碍了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这其中,既有民办教育机构自身的问题,也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缺失问题。
民办教育的任何一点进步都来之不易,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其更加呵护,并依法依规给予最大的扶持和政策倾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民办教育机构放松或者放弃必要的监管。加强呵护和严格监管并不矛盾,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对于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多年存在的“集装箱教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恐怕一句“明年会搬到新校区”不足以解决问题,而应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此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是对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负责,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