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监察法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