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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承包延期三十年点赞
时间:2017-11-07 18:23:55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蔡义鸿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一直忧心于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对土地的长期投入毁于一旦的北京天福园有机农庄主、高级国际商务师、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志敏,得知“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三十年”这一消息时的第一感受就是“吃了个定心丸,心里踏实了,我要点赞”。她说,十九大明确发出的政策信号,有利于稳定农民预期,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培育以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流入农村和农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开展了两轮土地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这次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这样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及时回应了广大农民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关切,充分体现了‘长久不变’的精神。”

  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十九大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韩长赋说:“新一轮承包期到期,大体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之时。那时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国家经济和社会结构、城乡人口和劳动力结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将会发生巨大变化,也将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创造更好条件,留下重要时间窗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主任党国英认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一个关于土地利用的基础性问题,不仅事关土地利用效率,更影响国民基本行为,并且具有定海神针般的稳定作用。

  据悉,为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草案,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草案还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今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到十九大报告中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继1993年11月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以来的又一重大土地政策。

  在我们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点赞的同时,更值得期许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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