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号),决定在年底表彰一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7日至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8934303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附件: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37.50 KB)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60.00 KB)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67.50 KB)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