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每当春节过后一些地方就会出现“招工难”。今年春节过后“招工难”再次如期而至,且呈现由东南沿海向中西部蔓延、由季节性向常年性演变之势。“招工难”是不是我国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现阶段应对“招工难”的着力点,究竟应放在需求方、逐步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是应放在供给方、继续释放农业劳动力?这是事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如何同步推进的大事,需要深入分析、准确判断、慎重决策。
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已进入“刘易斯区间”
为分析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变化规律,学术界普遍使用“刘易斯拐点”、“刘易斯区间”的概念。这是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W. Arthur Lewis)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和《对无限劳动力的反思》两篇论文中形成的概念。刘易斯认为,二元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是现代工业部门相对传统农业部门的扩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拐点:在经济发展初期,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以极低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吸引他们向工业部门转移,当工业部门只有明显提高工资水平才能继续吸引农业劳动力转移时,达到第一个拐点;随着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将持续上升,直至与工业部门相当,出现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二元经济结构消失,这是第二个拐点。这两个拐点之间的发展阶段,称作“刘易斯区间”。
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正处于“刘易斯区间”。从第一个拐点来看,大致出现在2004年前后。此前相当长一个时期,由于农业劳动力剩余程度严重,农民工工资在低水平徘徊。据2004年的一个典型调查,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月平均工资,12年来仅增加了68元。从2004年开始,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出现“招工难”现象,农民工工资开始进入上涨通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数据,农民工月工资,2001年-2003年年均增长4.4%,2004年-2010年年均增长13.5%。特别是2010年农民工工资上涨较为明显,人均月工资达到1690元,比上年上涨19.3%。从第二个拐点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09年,我国第一产业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8%、国内生产总值的10.3%。近2/5的农业劳动力,仅创造了1/10的国内生产总值,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仍然很低。目前,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美国、英国为1.4%,德国为2.2%,加拿大为2.5%,法国为3.4%,日本为4%,韩国为7%。我们离农业与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大致相当的发展阶段还很远。
对“刘易斯区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应把握住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大于零,但仍低于非农部门,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部门转移的过程并没有结束,这种资源再配置仍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第二,非农部门必须提高工资水平才能吸引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农业劳动力转移对非农部门工资水平上升的弹性系数趋于下降;第三,农业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物质技术改造,一方面为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补上劳动力转移对农业产能的影响,并且使农业产能逐步提升,也就是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持续释放农业劳动力仍应是基本政策取向
面对年复一年的“招工难”现象和农民工工资上涨趋势,不少人主张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尽快摆脱对廉价劳动力的依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使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对外贸易中吃亏太多;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已转移得差不多了,劳动力短缺时代已来临;农业劳动力不能都进城,应该有人搞新农村建设。
我们认为,尽管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已迈过第一个“刘易斯拐点”,但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仍然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潜力还大得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分别提出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4000万和4500万的量化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继续提出了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800万的量化目标。在“十二五”时期乃至整个“刘易斯区间”,仍应把持续释放农业劳动力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
第一,将更多的农业劳动力释放出来,有利于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劳动力资源从边际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向边际生产率高的非农部门转移,是我国过去30多年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源泉。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农村劳动力转移对1979-1996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6%。蔡昉等人的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1982-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23%。迈过第一个“刘易斯拐点”后,工资成本上升确实会对工业化城镇化带来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合理性逐步增强。在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当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更容易引起重视。但需要注意的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要与资源禀赋条件的变化相适应。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仍然很低、大量农业劳动力就业并不充分的发展阶段,如果过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早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利于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在农业与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存在明显差距的条件下,继续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仍是保持我国工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仍是支撑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源泉。
第二,将更多的农业劳动力释放出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增加农民务农收入。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十二五”时期要做到“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特别是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决非易事。必须下决心在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中,前两项是关键。从工资性收入来看,在第一个“刘易斯拐点”之前,主要靠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在“刘易斯区间”,工资水平将持续提高,如果外出务工人数也能持续增加,将为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更大作用。从家庭经营纯收入来看,主要是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农业生产经营纯收入,特别是要通过转移农业劳动力、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占有更多土地资源,使务农收入增长建立在经营规模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