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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联合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附全文)
时间:2017-10-31 14:46:3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纲要》提出,我国地理、气候、生态资源多样,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独特品种、特殊品质、特定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特优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纲要》强调,建设特优区要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改进基础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和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特优区,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建立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二三产业收益的长效机制,提高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辐射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纲要》提出了国家级特优区和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纲要》重点部署国家级特优区的创建、认定与管理工作,选择了29个重点品种(类),分别明确创建区域,规划到2020年,创建并认定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省级特优区由各省自行创建、认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优区建设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建设和完善“三个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三个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一个机制”(建设和运行机制)。

  《纲要》明确,国家级特优区按照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突出“特色”和“优势”,在具备创建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创建达到认定标准,给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授牌。国家级特优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开展定期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特优区,撤销称号并摘牌。

  《纲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争创特优区作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调,抓好落实。要积极引导特优区内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充分参与特优区创建工作,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合、多方共建的创建机制。
 
  附件:文件类型: doc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 (20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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