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艺比拼”“商业排名”“萌宠大赛”……各式各样的拉票活动充斥着朋友圈。为给孩子拉票,有人发动所有关系网,将投票链接转发到N个群以求点击;有人走捷径,通过刷票公司、买票等操作让票数高高在上。最近媒体调查发现,一些投票链接还带有“礼物”功能,购买礼物越好,票数上升得越快,花几千元就能保持第一。
微信作为熟人关系的线上集结,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友谊的小船”。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顾虑:面对朋友和同事的投票邀请,不投不好意思,不回显得不礼貌,拒绝又可能使小船“说翻就翻”。在没有互联网的时候,人际交往要简单得多,“人情消费”的门槛变低和社交媒体的变化不无关系。首先,微信变得越来越开放和流动,呈现出陌生化的社交悖论。参加活动要加微信,吃个饭也要加微信,公私界域越来越不明确,熟悉与陌生的差异逐渐消失,人们的身份意识日益模糊。其次,没有“朋友”的朋友圈,将“人情”这个有来有往的概念不断淡化,造成很多人误以为举手之劳,可以不必付出地有求于人,特别是小部分人在微信和朋友圈无休止地展示和骚扰,终于使人不胜其烦。
倘若认识到微信在逐渐变得陌生,人情门槛也与此同步降低,那么在处理一些社交关系时,就不必有上述那么多顾虑。就微信投票而言,虽然花样很多,但总体上有两种:一种较为正规,比如学校和政府机构举办投票活动,票选“优秀城市”“优秀学子”“优秀才艺”等;另一种则具有明显商业成分,如第三方机构举办“萌宠大赛”“十大美女”等。对于后面这类投票,大多数都可置之不理,因为网上投票活动涉及填写个人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倒卖可能性,特别是第三方投票机构可以关联获取私密信息,可能有“泄露隐私”“精准诈骗”等风险。而针对前者,一种合理的介入方式是明确主办机构发起网络投票的内容范围、活动程序,这点可参考教育部《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要求应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同时要研判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
当前,对微信拉票活动还没有具体监管办法,这就更需正视其中风险,从社会治理合力的角度来认识它。不少拉票活动愈演愈烈,原因就在于它形成了网络黑产,链条上的组织者、技术开发者和运营者都有巨大的利益空间。比如组织者“透支”参与者的人脉能力,达到宣传目的,技术开发者又伙同网络刷票公关,收钱操控投票结果,部分运营者和参与者也坐享其成。对待这种现象,法律应该成为兜底保障,比如《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这就要求主办机构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有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此外,平台应负起主体责任,微信作为比较注重用户体验的产品,可以考虑出台一些反制措施。比如排查和落实实名制,对专业投票的“刷手”进行账户限制,出台相关明确规定,屏蔽部分机构和投票主题,引导投票活动规范化。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微信作为拥有庞大用户量的超级产品,应该主动维护好网络空间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因此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办法要求,发挥好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措施保障好用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