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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试点为什么失败
时间:2011-04-26 14:22:20  来源:东莞日报 
欧美国家在实行垃圾焚烧过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操作理念:垃圾焚烧的前提是垃圾分类。

  发达国家最常规的垃圾处理方式还是垃圾焚烧,日本有高达70%的垃圾通过焚烧来处理,其他国家的比例则多在30%上下。但是,欧美国家在实行垃圾焚烧过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操作理念:垃圾焚烧的前提是垃圾分类。如此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再回收再利用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焚烧处理垃圾的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所焚烧垃圾中的污染物。也就是说,垃圾焚烧不是目的,而是最后不得已而采用的手段。

  日本是垃圾分类最成功的国家,为了推广垃圾分类,日本政府做了很多工作:首先进行了多项立法,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此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涉及垃圾分类的法律达十几项之多,有力地保障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日本政府还制定了详尽的垃圾分类规则,并对民众进行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的教育,这种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了;政府派员或者发动社会团体、志愿者对垃圾分类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遵守规则的人进行惩戒,包括动用媒体进行曝光。

  我国实行垃圾分类的历史比起其他国家也不算太晚,上个世纪末,就有城市在试行。从2000年开始,建设部选定广州等8个城市实行垃圾分类的试点。但遗憾的是,这些城市的试点很难说是成功,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深思:

  第一,最大的问题是错误地将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割裂开来,撇开垃圾分类,直接推行垃圾焚烧,并将其作为现时和将来垃圾处理主要手段进行推广。这种做法,虽然是打着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旗号来进行,其实其中不乏经济利益的考量,已经从根本上背离了国外垃圾处理和垃圾焚烧的理念:即通过垃圾分类,再回收利用,将最少量的垃圾送进焚烧厂。结果是垃圾焚烧厂建立了,垃圾分类却还在原地踏步。使得大量的资源没有回收利用就被焚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公众对于垃圾焚烧的反感。

  第二,没有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垃圾分类。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当有限,出台几条政策,摆几个分类垃圾桶,就算是在实行垃圾分类,没有将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到立法的高度。当然,事情也在往好的方面发展,比如广州在2011年推出了推动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是个很大的进步。

  第三,政府对于垃圾分类的成本分担不够。推广垃圾分类,需要政府有很大的投入。尤其是在推行初期,为了鼓励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应当最大程度地承担起垃圾分类的成本,诸如免费发放垃圾桶、垃圾袋,适当给予积极分子以奖励、增加管理人员、给予相关的企业、科研机构以财政补贴等。但事实上,政府说得多、做得少,投入严重不足,没有激发起人们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使得这项工作止步不前。

  第四,宣传力度不充分。笔者在广州多年,关于垃圾如何分类,没有收到过一本相关的小册子,没有看到过一次相关的电视节目,没有看到过一篇相关的报纸文章,因此对于垃圾如何分类,仍然懵懂无知。可见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很不到位的。

  东莞即将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这对于东莞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福利的提高,是一件大大的好事。东莞市有关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认真回顾国内外垃圾分类推行的历史,认真总结经验,吸取经验,应用到东莞的实际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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