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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办托老所遭抵制好事还须办好
时间:2017-09-20 09:15:29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何勇海 

    前不久,南京江宁区万裕龙庭水岸小区二期业主杨木有些犯愁,他花95万元买了房子,房子快要交付时,楼下突然多了一个托老所,这让他始料未及。一些业主担忧,托老所可能会给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社区办托老所遭业主反对并非这一例。去年南京鼓楼区的聚福园小区内建设包含养老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也遭到业主抵制。(9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在养老需求增多、养老设施不足的当下,开发商在商业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按理说,是一件有利于多方的好事: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与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不足。政府兴办大型养老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都需要大量资金与土地资源,所以办起来并非易事。而开发商在商业小区配套建设托老所,则相对容易一些,且可以享受到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税收等优惠。另一方面,小区办托老所有利于老人在熟悉的社区生活环境中安度晚年,也会使得小区的物业增值。

  然而,一些小区的业主为何抵制托老所进小区?他们的担心通常有三:担心托老所的老人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小区本是业主的活动空间,配建了托老所,托老所的老人势必与业主争抢休息、活动的地盘;担心小区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有业主就表示,托老所建在楼下,“老人摔倒了碰倒了谁负责?”还担心托老所的老人容易生病,会把疾病传染给业主孩子。再有,托老所可能隔三差五会有老人去世,影响居住氛围。总而言之,业主认为小区建托老所会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

  这些担心其实是业主的正常诉求,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虽是民生工程,但谁不想生活在更加舒适的环境里,谁想因此降低自身的生活质量?对于小区办托老所遭遇到抵制,仅站在道德高地谴责那些业主,说什么“让老年人老有所托、老有所养,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小区的职责,是所有人的职责”云云,其实是过于理想化了,道德说教往往敌不过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习俗和习惯心理。实际上,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能否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将小区办托老所的好事办得更好。

  要想将小区办托老所的好事办得更好,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公开小区将创办托老所等信息,让购房者自行取舍决断。即使是房屋已经销售,底楼或小区附属设施要调整为养老机构,也应当尊重业主意愿,与其对抗不如互相尊重,同时做好关爱老年人的宣传工作,打破业主的心理忌讳。小区配建的养老院应当首先让本小区及附近老人优先入住,以获得居民认同。最根本的是,社区举办托老所应先从闲置厂房、校舍等入手,与居民小区保持适当距离,打造和谐相处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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