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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还需迈过几道坎
时间:2017-09-15 13:01:59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国栋 

    据报道,随着明年1月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记者获悉,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紧锣密鼓做好开征准备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9月14日《经济参考报》)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将有法可依,也意味着施行了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同时,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是我国法治建设摆脱部门利益夹杂之痼疾的一次突破性尝试,意义深远,值得期待。

    需要说的是,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因此,虽然有关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国务院也将颁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为环保税征管提供制度保障。但鉴于其“专业”和“复杂”,鉴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应该还有几道坎需要迈过。

    首先,有了科学的税收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征管模式,在保证应征尽征的同时,方便纳税人缴税,是绕不过的现实问题。环保税既然是一个全新的税种,就完全没有经验可借鉴,所以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工作量也会很大。如果准备不足,仓促上阵,不仅难以做到应征尽征,而且可能会误伤无辜,导致税法执行效果打折。尤其该税要做到据实征收,环保部门的随机抽查式监测、重点突击监测和在线大数据实时监测等能否积极有效,这在排污费征收权已被剥离的情形下,无疑值得考量。

    其次,环保税是特殊税种,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技术协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但在地方GDP指标的压力下,在自身无利可图之后,在企业安装的在线排污监测设备被普遍动了手脚,以及监测数据多有造假的情形下,地方环保部门是否还有甘当“黑包公”,替国税部门做“嫁衣”的工作主动性和执法责任感?社会各界对此也是有所疑虑和担心的。

    再次,业内曾经坦言,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这是可信的,也是顺利推进环保税征收,取得纳税人支持配合的关键所在。既然如此,各地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项目及其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良好的征管氛围,而不是把它当做一个新的“创收”渠道,就显得非常重要。此外,环保税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而不是被少数人挪用、乱用甚至进了“黑风洞”,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总之,税收法定。开证环保税,淘汰排污收费制,是大势所趋,利国利民。但要把好事办好,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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