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国土资函〔2017〕562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请验收和命名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鲁国土资呈〔2016〕306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昌乐火山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
二、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做好园区内火山地貌景观、蓝宝石原生矿床及古生物化石、典型地层剖面、构造、水体景观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