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9时30分许,德州平原交警大队民警在幸福大道巡逻时,对一辆红色的轿车进行检查时,车主不但继续缓行,还关闭车窗、车门不配合民警检查。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查到了此车的相关信息,其中违法记录居然有675条未处理,大多数违章记录是闯红灯,其次是测速,测速记录最高罚款是500元,所有罚款金额约为87000元。(8月28日齐鲁网)
山东交警逮到“违章王”673条违章,罚款8.7万元。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没有最牛,还有更牛!这里除了有车主交通安全无意识,习惯性违章无所顾忌,甚至抱着“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态度,不及时去接受交通处罚的原因之一,但交通违法违章“小老鼠”成了“大老虎”,往往与我们对交通违法处理的不及时,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客观上也会助长其交通违法违章的嚣张气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车一旦有交通违法被抓拍行为,交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按照车主登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邮寄和短信告知的方式,为其送达交通告知书,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车主凭告知书前往违法地所属交警分局学习后,领取处罚决定书、缴纳罚单。
“违章王”何以胆大妄为?不是其胆子太大,而是每每能侥幸过关,是监管缺失,漏洞太大,以致最牛违章,没有畏惧感,长期的监管真空,练成了“豹子胆”。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就包括“不缴纳罚款的”以及“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提到,撤销决定生效后三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为什么违章炼成“王”?这里有没有“以罚代法”“执罚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最牛违章”也未可知。但无论如何,“违章王”的炼成都不是一天两天的,可见执法滞后。如果能创新监管方法和措施,走出“官样执法”的套路,而不是坐等上门,而是依托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创新违章告知机制,健全违章“黑名单”数据库,利用天网监控系统及时发出警报,让交警在第一时间拦截进行处理。那么消小也不可能炼成“违章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