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约20万名,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祖雷鸣23日在介绍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祖雷鸣介绍说,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体进度超出预期。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工作方案在7月20日前已全部印发,提前5个月完成既定目标。同时,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河长建立到乡级,北京、天津、黑龙江等15个省份明确河长建立到村级。河北、上海、浙江、江西等省份探索建立了河长名单公告、河长巡查、工作督办等制度,各省份陆续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工作。
不仅如此,各地河长制建立时间节点得到明确。北京、天津、河北等23个省份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黑龙江、广西、陕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祖雷鸣认为,按此计划,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目前河长制的成效已经开始显现。新实行河长制的地区,绝大部分河湖开始有河长、有制度管理。在河长已经开始履职的地区,不少河长已开展了巡河、河道治理等行动,河道面貌明显改善。而先行实施河长制的地区成效则更为明显,不仅水质状况好转,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也得到了加强。”祖雷鸣说。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