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根据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控制(8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公务禁酒有多年,至今已不觉新鲜。但贵州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也要参照规定执行,无疑让人眼前一亮。今年5月有报道称,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那些升级版“禁酒令”,不过是对饮酒时间、场合、种类等予以限制。而贵州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才堪称力度是空前的、大大升级了的。
全面禁酒让公务接待失去了“曲径通幽”的可能。此前许多地方的公务禁酒,只是对饮酒时间、场合、种类等予以限制,并没有“一刀切”。然而在部分公务机关、事业单位中,向来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不少事情上搞出许多变通之道来。具体到公务禁酒上,除了躲进隐蔽场所继续喝,“中午不敢喝,晚餐补上”“公务活动不敢喝,节庆活动补上”“高档酒不敢喝,低档酒补上”等做法较为普遍外,甚至还有“禁了白酒喝红酒”或者“自购酒水放开喝”。通过种种方式变通,继续“过酒瘾”的公务人员并不鲜见。
而贵州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首先厘清了“公务活动”的范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如此可以避免一些人打“擦边球”,假借其他名义喝酒;“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以及“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的规定,也可以避免变通行为的产生;而对执行本规定不力者“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则实现了一责多担,威慑力大为增强。
当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往往很骨感。善政最需要执行力,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更需要全面的监督、执行、查处来保障落到实处。在全面监督上,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监督,更需要老百姓监督。就像有的地方鼓励老百姓监督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一样,对于公务禁酒,也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把群众举报查实并及时回应,同时保护举报人不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可以奖励举报违反禁酒令的行为。此外,也要发动媒体通过暗访曝光来监督。有了组织、社会、媒体构建的立体监督,违规饮酒才会无可遁形。
从全面执行与查处上看,对违反禁酒规定者,在组织处理上,当少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多用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能让当事人“长记性”的形式;在纪律处分上,当祭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利剑,而非警告、严重警告了事。虽然违反禁酒规定的情节有轻有重,最终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形,但既然禁令在升级,处罚也要升级,要偏紧而非偏松,不管是对违规人员还是对监督主体,尺度要保持一致。在公务消费的资金安排、账务报销上,一定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防任何人浑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