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正式设立了。有人戏称,从此可以像网购一样上法院打官司了。毫无疑问,互联网法院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互联网思维和中国司法制度相互催化的创新结果,也是中国法治一系列深化改革后水到渠成的结果。
近年来,我们的法院机构设置上进行了一些“大胆”的突破。例如最高院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送“法”出京;一些地方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还有,指定一些法院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相对于这些机构改革,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对中国司法的冲击力或许更强大,也更为根本。
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仅是归口管辖互联网类案件,如果只做到这一点,则不过是知识产权法院的翻版而已。互联网法院最具有革命性的改革是以互联网方式和互联网思维来审理案件。从很多方面看,轻巧、便捷、包容的互联网世界和法院里高度程序化和严肃庄重的气息似乎格格不入。更关键的是,如果说创新定义了互联网,那么保守则是法院应有的气质。在一定意义上讲,法治实际上并不欢迎创新。当互联网一日千里的发展总是让人“想不到”之时,法院给人们的却是一种关于确定性的安全感。
但是,互联网和法院这种精气神上的差距,并不影响两者在某些方面进行结合,最终催生出同时有利于互联网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结晶。杭州互联网法院可以视为互联网思维在法院中的试验田,积累一些改革经验,解决其他法院存在的痛点问题。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案件,最为省心的一点无外乎不需要收集被告的主体信息,如果是网购交易的话,甚至不需要现场收集有关交易的证据,法院会自动从相应平台上导入这些数据。到普通法院办案时,为了办案需要而收集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社保、账号等信息,常常是一个令律师和当事人都很头疼的问题。笔者作为兼职执业的律师,在实务中常为了法院原本可以轻易获取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奔波于不同部门之间,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这一方面承袭的正是一些网购平台倡导的用户体验至上的做法。
另外一个值得期待的是,互联网方式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有望改变司法领域传统的档案及记录方式。互联网的信息和知识呈现方式是前所未有的,突破了传统的以文字记录历史的呈现模式。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笔录,例如,警察的审讯笔录、法院的庭审笔录等,目前来看是一种相对落后的信息呈现模式,效率低且容易被歪曲。互联网方式的运用,是否可能改变笔录方式,乃至改变其他所有司法材料的呈现?假如能够实现这一点,那么,将来可能基于信息化后的全案资料,对司法人员的各个环节进行智能化监督,从根本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这无疑非常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