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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多措并举严格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时间:2017-08-14 11:17:24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今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质检总局按照职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实施严密监管,建立了包括供货商/收货人注册登记、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检疫、后续监管、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全链条检验监管制度体系。近年来,质检部门着力强化3项工作,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确保装运前检验质量。质检总局加强对各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废物原料在装运前申报受理、现场查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确保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十八大以来,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共将27524批、268.70万吨不符合中国环保标准的废物原料挡在国门之外。

    二是强化到货检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质检总局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严格落实进口废物原料全过程监管。十八大以来,全国口岸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1441批、32.58万吨,达1.37亿美元。特别是今年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环保部、公安部等4部委联合开展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以来,查获并退运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固体废物183批、4.4万吨,达1829万美元,其中包括多起进口废物夹带医疗废弃物、放射性超标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恶性案例,有效维护了国门安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建立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严控准入门槛;加强与环保部、海关总署、公安部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流向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供货商和收货人。十八大以来,共撤销、注销违法违规供货商和收货人2000余家。

    合理利用境外固体废物对弥补我国资源不足、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思想,进口固体废物贸易相关方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层出不穷。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对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质检部门将严格依法履职,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调整检验检疫监管政策,完善和健全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体系,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洋垃圾入境,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坚决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

    一是严把国门,加强检验监管。《实施方案》明确要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调整后,质检部门综合运用风险预警、信息化等手段,严防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通过伪报、瞒报非法入境,保护国门安全。

    二是严控质量,提高进口门槛。质检部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夹杂物种类与含量的限制要求,提高废物原料进口门槛,严厉打击洋垃圾随进口废物原料夹带入境的现象,满足人民群众要求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水平的需求。

    三是修章建制,完善监管体系。质检部门积极推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部门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完善检验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立足检验监管职能,强化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检疫,供货商/收货人监督管理,统筹运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突击稽查和重点监管、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手段,建立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严守国门安全底线,坚决将有毒有害物质拒之于国门之外。

    四是内强基础,加强能力建设。质检部门继续以环保标准、鉴别导则为指引,充分发挥技术执法优势,推动和加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实验室建设,解决固体废物鉴别难问题,为严格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防止固体废物以普通商品的名称混入国门。

    五是积极协调,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与海关、环保、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配合,协调部门间法规、标准、程序的衔接,提高查验针对性,形成合力,打好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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