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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03 10:00:16  来源:住建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就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推荐工作

  自2012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数次组织传统村落调查,分4批将4153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涵盖全国所有省272个地级市、43个民族,大部分传统村落已列入名录。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未开展深入调查挖掘,一些有价值的村落没有列入保护范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是最后一次全国性调查,力争将所有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立基本完善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组织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尚未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挖掘的县(市)、乡镇和民族地区进行调查。要调动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深入挖掘调查,确保推荐上报的传统村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现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可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或民族特色。

  (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延续传统选址,顺应自然山水,延续历史文脉,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空间结构、格局肌理融入自然环境,延续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协调。村落格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三)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分布集中连片,或数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悠久、建筑精美、保存完整。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与村庄依存度较高。村落经常举办民俗活动,内容丰富。

  (五)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村落中仍有大量的村民居住,村民知晓传统村落推荐事宜,村两委能够在村落日常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调查内容

  村落调查应按照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数据、村落简介、村落历史等村落概况;村落的自然环境、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周边环境;村落选址、村落格局、村落风貌、建村智慧等选址格局相关内容;村落中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每一栋传统建筑权属信息、建筑概况、重要改建历史、建筑中发生的故事及每一个历史环境要素概况,并分别用图示的方式标示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位置;村落民俗文化,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信息、存续状况及一般节庆活动、祭祀崇礼、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村落生产生活状态及村志族谱,包括特色物产、商业集市、服装服饰、美味美食等生产生活内容及村志、族谱、村规民约等。

  四、调查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村落进行审核,对重点地区及存疑村落进行实地考察,公布第五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名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本省(区、市)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家初审,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村落进行实地抽查,将符合要求的村落推荐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

  此次调查推荐工作以县为单元,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对填报材料进行精准核实,保证填报材料准确、真实。属于同一行政村两个以上自然村的,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合并推荐。

  五、上报材料

  推荐上报传统村落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二)推荐村落ppt。ppt要反映村落概况、历史文脉、格局肌理、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活、村志祖谱,尤其要提供反映村落全貌的村落鸟瞰图,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视频资料。

  (三)《行政区划手册》中村落信息页复印件。如有调整,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复印件。
  推荐上报村落名称要与行政区划名称一致,上报材料要与村落实际相符,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活动照片应为本村相关活动照片。

  六、时间要求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将拟推荐村落名单及上述推荐村落材料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将所有材料全部录入“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dmctv.cn)。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村落名单及上述推荐村落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在“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dmctv.cn)填写初审意见。
    
  联 系 人:贾一石 丁皓 侯希冉

  联系电话:010-58934432、58934431

  传  真:010-58934431

  邮  箱:zgctcl5@126.com

  附件: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抄送: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附件下载:1、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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