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号,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而从今天起,与新《条例》配套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试验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5个规章也开始实施。
与以往的随机处置不同,新规从农药的生产、经营到管理都有细致而全面的规定,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规定最全面、管理最严格、处罚最严厉的农药管理新规,也是决策层面对多年来舆论呼吁规范农药管理体制机制的积极回应。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药管理存在偏“软”、偏“散”,以及多头管理的混乱状况。一方面,大量农药滥用、乱用的情形得不到遏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危及农产品食用安全。这些年来,类似张北“毒蔬菜”、香河“毒韭菜”、永年“毒大蒜”、“豇豆农残超标”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互联网上关于清除农药超标的“攻略”也五花八门,这些均反映出民众对农产品安全的不信任感。
另一方面,因为管理不善,剧毒农药也成了底层民众自戕、互害的工具,每年死于农药有意无意中毒的个体不在少数。如何管好、用好农药,已经成为当下经济社会的一个难点和痛点。
此番新规的实施,或将有可能堵住农药监管的漏洞,为人们的生存环境兜底、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兜底。
具体而言,新《条例》及其配套新规有不少亮点令人耳目一新。比如,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今后从生产到经营,农药监管部门只有一个,那就是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改变了之前工商、农业、质监、工信等九龙治水、无人负责的局面。
又如,农药经营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而办证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这样,就可以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产销全链条可控,避免假农药流通到农民手中。
还有,相关的惩处规定也非常严厉。不仅经营假农药、无证经营农药、生产、混配农药、在网络上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等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造成损失要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新规能否切实管好农药,仍有待进一步观察。据披露,我国有农药经营者36.7万个,62%为个体经营;经营人员63.7万人,近90%为高中以下文化水平;61%的农药使用者依靠经销商的推荐购买和使用农药,80%以上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由农民自己完成。
此种仍以小农经济为主、点多面广的现状,不仅加大了监管成本,也决定了终端的难以覆盖。此前,海南省因为2010年“豇豆农残超标事件”,痛定思痛,大幅度减少农药经营单位,且严禁挂靠,批发企业从230多家减少到3家,基本确立了农药批发零售许可经营模式。然而,经营单位数量的减少也产生了诸多不便,据披露,今年海南已确定将适度增加农药批发企业个数,零售终端也要合理布局。
而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当下农药产能过剩、使用过量、经营秩序较乱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在不少地方,农药使用越来越毒、剂量投放越来越大。可以说,农药管理已经成为农业能否实现绿色发展,乃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何的症结性问题。
也因此,当务之急固然是强化从生产、销售、施用等全链条的严密监管,切实遏止滥用、乱用、制假售假等乱象,使农药使用全部纳入监管视野,规范各个环节的行为。而从长远看,则要逐步过渡到少施慎用上来,多用生物治理方式,以替代杀灭一切的农药。事实上,类似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
做到这一点当然不容易。既要规范生产者、经验者的经营行为,也要开展全面的环境教育,务使一体周知。但再难也必须迅速推进,这本来就是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基本要义。
“是什么东西让美国无数的城镇失去了春天的声音?”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在其名作《寂静的春天》中如是追问。时至今日,在中国,我们也不妨作同样的追问。
正如蕾切尔·卡逊已经指出来的,“‘控制自然’是一个妄自尊大的词汇,形成于生物学和哲学的初始阶段,当时人们以为自然是为人类而存在的。应用昆虫学的观念和做法大都始于科学的蒙昧时代。如此原始的科学却配置了最新的、最可怕的武器,在对付昆虫的同时也危及地球的安全,实在是我们的大不幸啊。”
若想走出这个“大不幸”的全输局面,惟有从清醒明晰的认识、精准有力的决策以及扎扎实实的努力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