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农村人口脱贫。农村相对贫穷现状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所在。自党中央决定展开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之后,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对部分农村掉队群众帮扶活动,精准扶贫也为整个扶贫开发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精准扶贫多角度、全方位、多重模式相结合
精准扶贫,是从扶贫工作者角度的表述,脱贫是从贫困者角度的表述,如何发挥二者的积极主动性,实现帮扶者与被帮扶者之间的正效应,尽快地实现脱贫目标,理解精准扶贫的内涵是必要的。
相对于过去的粗放式点线面全面抓的扶贫方式,精准扶贫更能够从“点”上解决部分农村人口贫穷问题。在行政考核方面,也更高效、更直接地反映扶贫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工作。这个“点”可以理解为个人、家庭、村庄、乡镇等,理解“点”的关键在于扶贫工作要有的放矢,强调目标性。同时,也不可忽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表述,这是精准扶贫这个“点”能够收到成效的前提和关键。
因此,精准扶贫实际上是一种着力于目标群体的多角度、全方位、多重模式相结合的扶贫方式,比原来更讲究体系化、实效化,也更科学化。
对于精准扶贫的理解,不应当停留在字面的表述上,精准扶贫不代表唯一的“点”对“点”,而是多角度的、全方位的“点”对“点”。
行政管辖忽视而导致的村落边缘化
村落边缘和村落边缘化是两个概念。关于村落边缘的学术限定,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相关规范研究。比如马林诺夫斯基、布朗、普里查德等人,在研究村落时,所选择的研究区域是相对封闭的部落社会。而费孝通、林耀华等学者所选择的考察区域基本是明确的村庄。村落边缘的概念给扶贫工作的启示在于,对于扶贫区域的确立需要限定在一个小而明确的社会单元来进行,这样比较符合体系化的扶贫工作的实际。同时,在对作为被扶贫的社会单元进行调研时,应考虑它是否能为扶贫工作提供较完整的切片,这样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扶贫方案、开展扶贫工作。
村落边缘化的概念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而不断发展变化。“边缘化”一词来源于弗里德曼的“边缘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区域的空间系统都可分解成中心与外围两个子系统,中心系统由于条件优越、效益高,往往导致生产要素聚集,外围系统就会逐步被边缘化。这样的趋势在城市文明演变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当一个发展中的城市,由于物质、资源、政策等要素聚集后,城市外围的农村就被严重边缘化。如果能很好地理解这一点,就不会对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周边却伴随着农村日益贫瘠的现象感到诧异。这类村落边缘化并非会一直持续下去,随着城市文明的发展,如果城市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就会导致成本的上涨、环境的恶化,进而引发资源、人才、技术等向外围空间子系统扩散,从而原来处于边缘化的村落被中心化,但新的被边缘化的社会单元又会出现。城中村、近郊村、远郊村及城乡二元结构的表述等,本质上都是依附村落边缘、村落边缘化及城市文明演变而出现的概念。
比城市文明发展过程中导致的村落边缘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行政管辖权忽视或交叉而导致的村落边缘化现象,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村落所处的地域问题引起的。在这种村落开展扶贫工作相对困难,需要两个甚至多个主要行政管辖单元来共同推进。如果方法不当,不仅难以实现扶贫工作预计的效果,还会激发新矛盾或者导致新问题出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就是在贫穷的旧系统中注入新活力因素,但往往会由于旧系统不适应而导致排斥现象出现。
适应性保护、旅游开发不适用,村落如何脱贫?
过去部分学者对于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统村落价值上。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推进,对传统村落的研究逐步转移到了适应性保护、旅游开发等发展模式新探索等方面。但对于一些即便通过挖掘也很难具备特色的村落,就很难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移植、照搬。
对于具备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在扶贫开发工作开展过程中,进行一些旅游开发的探索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也有利于增加当地人的收入。而对于一些难有特色的村落,扶贫开发工作的难度及复杂程度就比较大。其中,以产业特色建设作为推动脱贫工作的选择,是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这一措施在过去一段时间取得了不少实践成果,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以某乡镇大力推广芦笋种植为例,在“一乡一业”的机械化政策设定下,快速推进了乡镇产业布局,但也导致村落盲从现象出现。冷库建设滞后、销路问题及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后的价格下跌,都可能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化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正效应,需要分步骤进行:调研阶段必不可少,需要懂种植的农民参与;试验阶段亦不可缺,需要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大面积推广应该弱化,农产品市场的形成需要市场化的调节。农产品本身受到周期性的自然属性限制,操之过急的布局往往会导致销路和价格上面临双重困境。
对扶贫工作不再单纯考核,而需激励
目前,扶贫主要进行的是对个别贫穷家庭的帮扶工作,这样做的成效很容易看得见,也易于抽查考核。这类扶贫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巩固脱贫成果不易,往往扶贫工作结束不久,被帮扶的个别家庭重返贫穷。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扶贫工作重点攻克的是物质的帮扶,忽略了发展能力的帮扶,另一方面是被帮扶对象的发展能力非常薄弱,抵抗病、灾的能力微弱,稍遇天灾人祸就很容易重返贫穷。这给扶贫工作带来的启示在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无论是从扶贫工作本身,还是考核上,都应该把重点放在怎样提高贫穷家庭的发展能力方面。对于帮扶对象不再是单纯的给予,而是教会;对于开展扶贫工作的人员而言,不再是单纯的考核,而是激励。
对于村落的整体性贫穷的帮扶工作,不同于个别家庭的扶贫,需要通过产业变革、陋习改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展开,是需要由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的精准扶贫。目前困扰村落整体性贫穷的主要因素是资金缺乏、技术落后、人才短缺及交通不便,一般伴随着观念陈旧或脱贫革新的动力不足。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政府作出政策性倾斜,比如在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考虑贫穷村落的发展等。
高校参与智力扶贫
高校参与扶贫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要的科学决策之一,意在发挥高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到执行层面,中央部(委)属高校主要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定点扶贫工作,省属高校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加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扶贫工作。
高校参与扶贫工作的优势在于人才较为聚集,信息获取较为便捷,其劣势在于缺乏足够资金参与扶贫工作建设。
在高校拥有的人才、科技、智力及信息等要素下,在整个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智力扶贫应当是关键。原因在于,扶贫工作的本身不是改变贫穷个人或家庭的原有的生产资料,而是在现有的生产资料下或者说现有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下进行的帮扶性的生产自救行动。因此对于贫穷者本身观念的改变、智力的提升非常重要,也只有积极发挥或激励贫穷者本身的主观能动性,脱贫才具备希望。从这一点思考,高校更能够发挥激励贫困者脱贫的积极主动性。
扶贫开发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对于高校而言,也需要构建长期扶贫机制,重点发挥高校的教育功效。如果有条件,在一定的政府资金支持下,建议高校对于有意脱贫的个人或家庭展开培训工作,积极发挥高校在区域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兼顾集中到校培训及进村到户培训。